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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含备案制教师)笔试成绩公布及资格复审、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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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含备案制教师)笔试成绩公布及资格复审、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6-29 13:31 来源: 吴江区教育局

2020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含备案制教师)笔试环节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公布,请考生进入查分系统(http://bm.wjjyxxw.com/wjjszp/bscjcx06/index.php)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结果。

面试将于7月4日进行,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于7月3日上午9:00-11:30到江苏省吴江中等专业学校(吴江区松陵镇松陵大道1200号)接受资格复审(未按时接受资格复审者视同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上交的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1)2020年苏州市吴江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确认表(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3)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报考备案制教师岗位须提供)。

(4)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及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

(5)本科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年、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还须出具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学生证;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7)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

书、户籍证明外,还应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驻军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务必认真阅读《苏州市吴江区2020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9日

苏州市吴江区2020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一、入围面试的考生应在面试前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于面试当天报到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居住在江苏省外的考生申领“苏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后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来苏后拟入住地址等)“苏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其中来自北京市(非高、中风险地区)、湖北的考生还应出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武汉地区的考生还应提供7天内当地或苏州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新冠病毒血清抗体lgm和lgg检测报告。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用餐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二、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面试当天报到时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面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上述情形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考生及其同职位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面试时间由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另行安排。

三、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须于7月2日17:00前主动通过电子邮件(wjzxg@163.com)向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报告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提供被集中隔离的相关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的情况说明),否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生应在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本人接受资格复审后领取面试准考证,并在领取现场认真阅读和签署《苏州市吴江区2020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教师公开招聘考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公民身份号码:

承诺时间:2020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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