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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1月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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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苏州市吴江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好的人际交流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无违法违纪现象;

2.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具体条件;

3.身体健康。

二、招聘职位及数量

岗位序号单位岗位名称人数岗位要求
001苏州市吴江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11.吴江区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财会类专业;

4.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五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002财务11.吴江区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财会类专业;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方式

2019年1月8日至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携带户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并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至东太湖大厦(东太湖大道1299号)16楼1号会议室报名。

咨询电话:0512-60900811;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因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低于1:3,则取消该岗位。

(三)考试方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为一次性,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录用过程中出现缺额的,视情况在报考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限递补一次。

四、录用及管理

经考试、考察、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确认没有异议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所有报考者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本简章只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太湖新城组织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报名登记表

苏州市吴江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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